借贷关系中的任何一方,无论借款人还是贷款人,均可作为借贷凭证的出具人,借贷凭证一经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。
正式的借款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全名;贷款金额;贷款期限及起止日期和明确的维持期;还款期限和日期;贷款利率;本息支付时间和方式;并须由借款人当面签字确认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68条
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金额、利率、期限、还款方式等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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